技師學院賽點—2017年數控加工技術(數控車)競賽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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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師學院賽點—2017年數控加工技術(數控車)競賽規程
一、賽項名稱
賽項名稱:數控加工技術(數控車)
賽項組別:中職組
賽項歸屬產業:加工制造類
二、競賽目的
通過競賽,展示參賽選手的數控車工知識與技能,檢閱選手讀圖能力、機械加工工藝能力、數控編程能力、合理使用加工刀具能力、合理選擇加工參數能力,以及運用專業知識均衡處理質量、效率、成本的綜合能力;強化選手的安全和環保意識;促進選手之間相互學習與相互交流,促進中職學校數控車加工技術專業教師的教學水平和專業建設水平不斷提高。
三、競賽內容
(一)競賽內容
數控加工技術(數控車)競賽在5個小時內完成,參賽選手在機床操作賽場利用賽場提供的機床、設備、附件、計算機、CAD/CAM軟件,按照賽卷要求,完成賽件的加工。具體任務如下:
1.獨立賽件加工(滿分80分):根據任務書利用現場提供的數控車床、CAD/CAM軟件等,按圖紙要求完成獨立賽件加工。
2.小批量賽件加工(15分): 根據任務書利用現場提供的數控車床、CAD/CAM軟件等,按圖紙要求加工完成小批量賽件3件,每件產品精度完全符合圖紙要求視為合格產品予以計分,否則,視為不合格產品,計0分。
4.職業素養(5分)
職業素養考核以下方面:
①操作設備的規范性;
②工具、量具、刀具的放置及正確使用;
③現場的安全、文明生產及安全防護(含工作服、工作鞋、工作帽、護目鏡的穿戴);
④完成任務的計劃性、條理性,以及遇到問題時的應對狀況等;
⑤尊重賽場工作人員,愛惜賽場的設備和器材,保持賽位的整潔。
(二)競賽模塊分值
總分為100分(獨立賽件80分+賽件檢驗5分+小批量賽件15分+職業素養5分=100分)。
四、熟悉場地
1.執委會安排各參賽隊統一有序的熟悉競賽場地、設備,但不允許切削。
2.熟悉場地時不發表沒有根據以及有損大賽整體形象的言論。
3.熟悉場地嚴格遵守大賽各種制度,嚴禁擁擠,喧嘩,以免發生意外事故。
(一)文明參賽要求
1.競賽現場提供數控車床、計算機及CAD/CAM軟件、競賽毛坯、相關技術資料、工具等;刀具、刀柄、量具由參賽選手自帶。選手不得自帶任何紙質資料和存儲工具,如出現較嚴重的違規、違紀、舞弊等現象,經裁判組裁定取消比賽成績。
2.參賽選手必須將全部數據文件存儲至計算機指定盤符下,不按要求存儲數據,導致數據丟失者,責任自負。
3. 操作技能競賽分批依次進行,參賽隊的競賽場次采取抽簽的方式確定(具體見抽簽辦法)。
4.參賽隊按照參賽場次進入比賽場地,利用現場提供的所有條件,在規定時間內完成競賽任務。
5.同一場次比賽采用相同的競賽賽題。
6.參賽選手在賽前30分鐘,憑參賽證進入賽場檢錄,抽取賽位號并由裁判長進行安全教育,賽前15分鐘統一進入賽場,確認現場條件,賽前5分鐘在發卷區域統一領取賽題,裁判長宣布比賽開始后才可切削操作。
7.比賽過程中,選手不得修改機床參數,擅自修改機床參數者一經發現取消比賽成績。
8.比賽過程中,選手若需休息、飲水或去洗手間,一律計算在比賽時間內,食品和飲水由賽場統一提供。
9.比賽過程中,參賽選手須嚴格遵守相關安全操作規程,禁止不安全操作和野蠻操作,確保人身及設備安全,并接受裁判員的監督和警示,若因選手個人因素造成人身安全事故和設備故障,不予延時,情節特別嚴重者,由大賽裁判組視具體情況做出處理決定(最高至終止比賽),并由裁判長上報競賽監督;若因非選手個人因素造成設備故障,由大賽裁判組視具體情況做出延時處理并由裁判長上報競賽監督。
10.如果選手提前結束比賽,應報裁判員批準,比賽終止時間由裁判員記錄在案,選手提前結束比賽后不得再進行任何比賽相關工作。
11.裁判長在比賽結束前15分鐘對選手做出提示。操作技能競賽,裁判長宣布比賽結束后,選手應立即按下機床“進給保持”鍵,離開機床至指定位置,然后選手在現場裁判員的監督下停止機床運轉并卸下工件,3分鐘之內必須把賽件、工作任務書上交至收件裁判員,如選手未按規定執行,裁判有權按下機床“進給保持”鍵,要求選手離開機床至指定位置;理論知識競賽,裁判長宣布比賽結束后,選手應立即停止各項工作并等待收卷裁判員收卷(答卷、存盤等工作須在競賽90分鐘內完成)。
12.選手上交賽件至收件裁判員須由選手和現場裁判共同完成。
13.選手提交的賽件應經過清理,賽件提交后,收件裁判員、現場裁判和選手在登記簿上簽字確認。
14.比賽結束,選手應立即清理現場(包括機床和工作臺及周邊衛生并卸下卡爪等),經裁判員和現場工作人員確認后方可離開賽場,此項工作將在選手職業素養環節進行評判。
15.為保證大賽的公平、公正,大賽組委會競賽監督在賽件的指定位置上做好標記,以便做好檢驗、評分和保密工作。
(二)賽場規則
1.由于選手自身原因遲到影響競賽時間不予延時;選手遲到15分鐘取消比賽資格(從裁判長宣布競賽開始計時),比賽開始30分鐘后,選手方可離開賽場。
2.參賽選手在比賽過程中,必須穿工作服、防砸防刺穿勞保工作鞋,佩戴護目鏡,女選手要求帶工作帽,且長發不得外露。
3.參賽選手在比賽過程中,要求刀具、量具擺放整齊,競賽過程中裁判組將安排裁判員對參賽選手的安全防護、操作規范和工具、量具、刃具擺放狀況進行拍照,照片將作為選手職業素養評分依據。
4.選手離開比賽場地時,不得將草稿紙等與比賽相關的物品帶離比賽現場。
5.各類賽務人員必須統一佩戴由大賽執委會簽發的相關證件,著裝整齊。
6.除現場裁判員和參賽選手外,其他人員不得進入比賽區域。賽場安全員、設備和軟件技術支持人員、工作人員必須在指定區域等待,未經裁判長允許不得進入比賽區域,候場選手不得進入賽場。
(三)抽簽辦法
本次比賽各代表隊的抽簽順序和操作比賽的場次,在領隊會議上現場抽簽確定。每位選手比賽的賽位號,在比賽檢錄時抽簽確定。抽簽工作由裁判長主持,賽務組負責組織實施,競賽監督人員現場監督。
比賽場次和比賽賽位號抽簽確定后,選手不準隨意調換。
五、競賽環境
1.賽場應符合防火安全規定,疏散通道暢通,防火疏散標識清晰、齊全;賽場采光、照明和通風良好;提供穩定的水、電、氣源,并配有供電應急設備。
2.競賽場地劃分為檢錄區、發卷區、加工區、收件區、檢測區、現場服務與技術支持區、休息區、醫療區、觀摩通道。
3.競賽現場每個競賽工位設備及操作區域占地面積不少于4平方米并標明賽位編號。
4.每臺機床旁邊配備一臺計算機和一個工作臺,計算機與機床實現數據通訊連接。
5.賽場提供比賽用加工和編程設備,加工用毛坯、輔料等耗材。
六、賽項安全
(一)賽場安全
1.賽場所有人員(賽場管理與組織人員、裁判員、技術支持人員、選手以及觀摩人員)不得在競賽現場內吸煙,不聽勸阻者給予通報批評或清退比賽現場,造成嚴重后果的將依法處理。
2.未經允許不得使用和移動競賽場內的任何設施設備(包括消防器材等),工具使用后放回原處。
3.選手在競賽中必須遵守賽場的各項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安全、合理的使用各種設施設備和工具,出現嚴重違章操作加工設備的,裁判視情節輕重進行批評和終止比賽。
4.選手參加競賽前,應由參賽校進行安全教育。競賽中如發現問題應及時解決,無法解決的問題應及時向裁判員報告,裁判員視情況予以判定,并協調處理。
5.參賽選手不得觸動非競賽用儀器設備,對競賽儀器設備造成損壞,由當事人單位承擔賠償責任(視情節而定),并通報批評;參賽選手若出現惡意破壞儀器設備等情節嚴重者將依法處理。
6.比賽前,與參賽隊領隊簽訂安全責任書,反復明確各安全事項。公布相關安全操作規范。
7.比賽期間所有進入賽區車輛、人員需憑證入內,并主動向工作人員出示。
8.在比賽開始前,選手要認真閱讀場地內張貼的《入場須知》和應急疏散圖。
9.各類人員須嚴格遵守賽場規則,嚴禁攜帶比賽嚴令禁止的物品入內。
10.嚴禁攜帶易燃易爆等危險品入內。
11.安保人員發現不安全隱患及時通報賽場負責人員。
12.如遇突發嚴重事件,在安保人員指揮下,迅速按緊急疏散路線撤離現場。
(二)機床操作安全
1.操作機床時應穿好工作服,工作鞋,并戴好安全帽及防護鏡;嚴禁戴手套、戒指、掛墜等物品操作機床,不得圍布于身上。
2.嚴禁移動或損壞安裝在機床上的警告牌。
3.操作者應根據機床性能正確使用機床,禁止超性能使用。
4.機床開始工作前要認真檢查各旋鈕及按鈕位置是否正常。
5.使用刀具前應確認是否與機床允許的規格相符,破損的刀具要及時更換。
6.卡盤扳手應隨手取下,不要遺忘在卡盤上。
7.加工軸類零件時,中心孔要合適。
8.隨時檢查卡盤夾緊工件的狀態。
9.鐵屑必須要用鐵鉤子或毛刷來清理,嚴禁徒手抓取。
10.禁止用手或其它任何方式接觸正在旋轉的主軸、工件或其它運動部位。
11.加工過程中禁止測量工件、用棉紗擦拭工件及清掃機床。
12.機床運轉中操作者不得離開崗位,機床發生異常立即停車。
13.選手必須在操作步驟完全清楚時進行操作,禁止在不知道規程的情況下進行嘗試性操作,如機床出現異常,選手必須立即向裁判員報告。
14.加工過程中認真觀察切削及冷卻情況,確保機床、刀具的運行及工件的質量,防止鐵屑、潤滑油飛濺。
15.在加工過程中需測量工件尺寸時,要待機床完全停止,主軸停轉后方可進行測量,以免發生人身傷害事故。
16.競賽完成后,選手應清除鐵屑,擦拭機床,使機床和環境保持清潔狀態。
七、申訴與仲裁
本賽項在比賽過程中若出現有失公正或有關人員違規等現象,代表隊領隊可在比賽結束后2小時之內向仲裁組提出申訴。大賽采取兩級仲裁機制。賽項設仲裁工作組,賽區設仲裁委員會。大賽執委會辦公室選派人員參加賽區仲裁委員會工作。賽項仲裁工作組在接到申訴后的2小時內組織復議,并及時反饋復議結果。申訴方對復議結果仍有異議,可由地領隊向賽區仲裁委員會提出申訴。賽區仲裁委員會的仲裁結果為最終結果。
八、競賽須知
(一)參賽隊須知
1.參賽隊名稱統一使用規定的地區代表隊名稱,不使用學?;蚱渌M織、團體名稱。
2.參賽隊員在報名獲得審核確認后,原則上不再更換,如籌備過程中,隊員因故不能參賽,所在市教育主管部門需出具書面說明并按相關規定補充人員并接受審核;競賽開始后,參賽隊不得更換參賽隊員,不得允許隊員缺席比賽。
3.參賽隊按照大賽賽程安排憑大賽組委會頒發的參賽證、學生證及身份證參加比賽及相關活動。
4.各參賽隊按競賽組委會統一安排參加比賽前熟悉場地環境的活動。
5.各參賽隊按組委會統一要求,準時參加賽前領隊會,領隊會上舉行抽簽儀式。
6.各參賽隊要注意飲食衛生,防止食物中毒。
7.各參賽隊在比賽期間,應保證所有參賽選手的安全,防止交通事故和其它意外事故的發生,為參賽選手購買人身意外保險。
8.各參賽隊要發揚良好道德風尚,聽從指揮,服從裁判,不弄虛作假。
(二)指導教師須知
1.指導教師經報名、審核后確定,一經確定不得更換,如需更換,按大賽人員變更規定履行程序,如發現弄虛作假者,取消評定優秀指導教師資格。
2.對申訴的仲裁結果,領隊和指導教師應帶頭服從和執行,還應說服選手服從和執行。
3.指導教師應認真研究和掌握本賽項比賽的技術規則和賽場要求,指導選手做好賽前的一切準備工作。
4.領隊和指導教師應在賽后做好技術總結和工作總結。
(三)參賽選手須知
1.參賽選手應嚴格遵守競賽規則和競賽紀律,服從裁判員和競賽工作人員的統一指揮安排,自覺維護賽場秩序,不得因申訴或對處理意見不服而停止比賽,否則以棄權處理。
2.參賽選手在賽前熟悉機床和競賽時間內,應該嚴格遵守數控車工工藝守則和數控車工安全操作規程,杜絕出現安全事故。
3.參賽選手不得將通訊工具、任何技術資料、工具書、自編電子或文字資料、筆記本電腦、通訊工具、攝像工具以及其他即插即用的硬件設備帶入比賽現場,否則取消選手比賽資格。
4. 參賽選手應嚴格按競賽流程進行比賽。
5.參賽選手必須持本人學生證、身份證、并佩戴組委會簽發的參賽證件,按比賽規定的時間,到指定的場地參賽。
6.操作技能競賽時間為4.5小時,參賽選手按照裁判長指令開始、結束比賽。
7.參賽選手須按時到賽場等候檢錄(賽前30分鐘)、抽簽進入賽場,并按照指定賽位號參加比賽。遲到15分鐘者,不得參加比賽。已檢錄入場的參賽選手未經允許,不得擅自離開。比賽開始30分鐘后,選手方可離開賽場。
8.參賽選手按規定進入比賽賽位,在現場工作人員引導下,進行賽前準備,檢查并確認計算機、數控車床和配套的工具、刀具、CAD/CAM等軟件等,并簽字確認。
9.裁判長宣布比賽開始,參賽選手方可進行比賽和切削操作。
10.參賽選手必須將全部數據文件存儲至計算機指定盤符下,不按要求存儲數據,導致數據丟失者,責任自負。
11.比賽過程中,選手若需休息、飲水或去洗手間,一律計算在比賽時間內。食品和飲水由賽場統一提供。
12.比賽過程中,參賽選手須嚴格遵守相關操作規程,確保人身及設備安全,并接受裁判員的監督和警示,若因選手個人因素造成人身安全事故和設備故障,不予延時,情節特別嚴重者,由大賽裁判組視具體情況作出處理決定(最高至終止比賽)并由裁判長上報競賽監督;若因非選手個人因素造成設備故障,由大賽裁判組視具體情況作出延時處理并由裁判長上報競賽監督。
13.參賽選手在比賽過程中不得擅自離開賽場,如有特殊情況,需經裁判員同意后,特殊處理。
14.參賽選手在比賽過程中,如遇問題,需舉手向裁判人員提問。選手之間不得發生任何交流,否則,按作弊處理。
15.參賽選手在操作技能競賽過程中,必須穿工作服、防砸防刺穿勞保工作鞋,佩戴護目鏡,女選手要求帶工作帽,且長發不得外露。
16.裁判長在比賽結束前15分鐘對選手做出提示。裁判長宣布比賽結束后,選手應立即按下機床“進給保持”鍵,離開機床至指定位置,然后選手在現場裁判員的監督下停止機床運轉并卸下工件,3分鐘之內必須把賽件、工作任務書上交至收件裁判員,如選手未按規定執行,裁判有權按下機床“進給保持”鍵,要求選手離開機床至指定位置。
17.選手上交賽件至收件裁判員須由選手和現場裁判共同完成。
18.選手提交的賽件應經過清理,賽件提交后,收件裁判員、現場裁判和選手在登記簿上簽字確認。
19.比賽過程中,選手不得修改機床參數,擅自修改機床參數者一經發現取消比賽成績。
20.比賽結束,選手應立即清理現場(包括機床和工作臺及周邊衛生并卸下卡爪等),經裁判員和現場工作人員確認后方可離開賽場,此項工作將在選手職業素養環節進行評判。
21.參賽選手在競賽期間未經組委會的批準,不得接受其他單位和個人進行的與競賽內容相關的采訪;參賽選手不得私自公開比賽相關資料。
(四)工作人員須知
1.工作人員必須服從賽項組委會統一指揮,佩戴工作人員標識,認真履行職責,做好競賽服務工作。
2.工作人員按照分工準時上崗,不得擅自離崗,應認真履行各自的工作職責,保證競賽工作的順利進行。
3.工作人員應在規定的區域內工作,未經許可,不得擅自進入競賽場地。如需進場,需經過裁判長同意,核準證件,有裁判跟隨入場。
4.如遇突發事件,須及時向裁判員報告,同時做好疏導工作,避免重大事故發生。
5.競賽期間,工作人員不得干涉及個人工作職責之外的事宜,不得利用工作之便,弄虛作假、徇私舞弊。如有上述現象或因工作不負責任的情況,造成競賽程序無法繼續進行,由賽項組委會視情節輕重,給予通報批評或停止工作,并通知其所在單位做出相應處理。
(五)裁判員須知
1.裁判員執裁期間,統一著裝并佩戴裁判員標識,舉止文明禮貌,接受參賽人員的監督。
2.嚴守競賽紀律,執行競賽規則,服從賽項組委會和裁判長的領導。按照分工開展工作,始終堅守工作崗位,不得擅自離崗。
3.裁判員的工作分為檢錄裁判、現場執裁、加密裁判、檢測裁判、檢測監督裁判、數據錄入裁判等。
4.裁判員在工作期間嚴禁使用各種器材進行攝像或照相。
5.現場執裁的裁判員負責檢查選手攜帶的物品,違規物品一律清出賽場,比賽結束后裁判員要命令選手停止加工。
6.比賽中所有裁判員不得影響選手正常競賽。
7.嚴格執行賽場紀律,不得向參賽選手暗示或解答與競賽有關的內容。及時制止選手的違紀行為。對裁判工作中有爭議的技術問題、突發事件要及時處理、妥善解決,并及時向裁判長匯報。
8.要提醒選手注意操作安全,對于選手的違規操作或有可能引發人生傷害、設備損壞等事故的行為,應立即制止并向現場負責人報告。
9.嚴格執行競賽項目評分標準,做到公平、公正、真實、準確,杜絕隨意打分;嚴禁利用工作之便,弄虛作假、徇私舞弊。
10.嚴格遵守保密紀律。裁判員不得私自與參賽選手或代表隊聯系,不得透露競賽的有關情況。
11.裁判員必須參加賽前培訓,否則取消競賽裁判資格。
12.競賽過程中如出現問題或異議,服從裁判長的裁決。
13.競賽期間,因裁判人員工作不負責任,造成競賽程序無法繼續進行或評判結果不真實的情況,由賽項組委會視情節輕重,給予通報批評或停止裁判資格,并通知其所在單位做出相應處理。
一、賽項名稱
賽項名稱:數控加工技術(數控車)
賽項組別:中職組
賽項歸屬產業:加工制造類
二、競賽目的
通過競賽,展示參賽選手的數控車工知識與技能,檢閱選手讀圖能力、機械加工工藝能力、數控編程能力、合理使用加工刀具能力、合理選擇加工參數能力,以及運用專業知識均衡處理質量、效率、成本的綜合能力;強化選手的安全和環保意識;促進選手之間相互學習與相互交流,促進中職學校數控車加工技術專業教師的教學水平和專業建設水平不斷提高。
三、競賽內容
(一)競賽內容
數控加工技術(數控車)競賽在5個小時內完成,參賽選手在機床操作賽場利用賽場提供的機床、設備、附件、計算機、CAD/CAM軟件,按照賽卷要求,完成賽件的加工。具體任務如下:
1.獨立賽件加工(滿分80分):根據任務書利用現場提供的數控車床、CAD/CAM軟件等,按圖紙要求完成獨立賽件加工。
2.小批量賽件加工(15分): 根據任務書利用現場提供的數控車床、CAD/CAM軟件等,按圖紙要求加工完成小批量賽件3件,每件產品精度完全符合圖紙要求視為合格產品予以計分,否則,視為不合格產品,計0分。
4.職業素養(5分)
職業素養考核以下方面:
①操作設備的規范性;
②工具、量具、刀具的放置及正確使用;
③現場的安全、文明生產及安全防護(含工作服、工作鞋、工作帽、護目鏡的穿戴);
④完成任務的計劃性、條理性,以及遇到問題時的應對狀況等;
⑤尊重賽場工作人員,愛惜賽場的設備和器材,保持賽位的整潔。
(二)競賽模塊分值
總分為100分(獨立賽件80分+賽件檢驗5分+小批量賽件15分+職業素養5分=100分)。
四、熟悉場地
1.執委會安排各參賽隊統一有序的熟悉競賽場地、設備,但不允許切削。
2.熟悉場地時不發表沒有根據以及有損大賽整體形象的言論。
3.熟悉場地嚴格遵守大賽各種制度,嚴禁擁擠,喧嘩,以免發生意外事故。
(一)文明參賽要求
1.競賽現場提供數控車床、計算機及CAD/CAM軟件、競賽毛坯、相關技術資料、工具等;刀具、刀柄、量具由參賽選手自帶。選手不得自帶任何紙質資料和存儲工具,如出現較嚴重的違規、違紀、舞弊等現象,經裁判組裁定取消比賽成績。
2.參賽選手必須將全部數據文件存儲至計算機指定盤符下,不按要求存儲數據,導致數據丟失者,責任自負。
3. 操作技能競賽分批依次進行,參賽隊的競賽場次采取抽簽的方式確定(具體見抽簽辦法)。
4.參賽隊按照參賽場次進入比賽場地,利用現場提供的所有條件,在規定時間內完成競賽任務。
5.同一場次比賽采用相同的競賽賽題。
6.參賽選手在賽前30分鐘,憑參賽證進入賽場檢錄,抽取賽位號并由裁判長進行安全教育,賽前15分鐘統一進入賽場,確認現場條件,賽前5分鐘在發卷區域統一領取賽題,裁判長宣布比賽開始后才可切削操作。
7.比賽過程中,選手不得修改機床參數,擅自修改機床參數者一經發現取消比賽成績。
8.比賽過程中,選手若需休息、飲水或去洗手間,一律計算在比賽時間內,食品和飲水由賽場統一提供。
9.比賽過程中,參賽選手須嚴格遵守相關安全操作規程,禁止不安全操作和野蠻操作,確保人身及設備安全,并接受裁判員的監督和警示,若因選手個人因素造成人身安全事故和設備故障,不予延時,情節特別嚴重者,由大賽裁判組視具體情況做出處理決定(最高至終止比賽),并由裁判長上報競賽監督;若因非選手個人因素造成設備故障,由大賽裁判組視具體情況做出延時處理并由裁判長上報競賽監督。
10.如果選手提前結束比賽,應報裁判員批準,比賽終止時間由裁判員記錄在案,選手提前結束比賽后不得再進行任何比賽相關工作。
11.裁判長在比賽結束前15分鐘對選手做出提示。操作技能競賽,裁判長宣布比賽結束后,選手應立即按下機床“進給保持”鍵,離開機床至指定位置,然后選手在現場裁判員的監督下停止機床運轉并卸下工件,3分鐘之內必須把賽件、工作任務書上交至收件裁判員,如選手未按規定執行,裁判有權按下機床“進給保持”鍵,要求選手離開機床至指定位置;理論知識競賽,裁判長宣布比賽結束后,選手應立即停止各項工作并等待收卷裁判員收卷(答卷、存盤等工作須在競賽90分鐘內完成)。
12.選手上交賽件至收件裁判員須由選手和現場裁判共同完成。
13.選手提交的賽件應經過清理,賽件提交后,收件裁判員、現場裁判和選手在登記簿上簽字確認。
14.比賽結束,選手應立即清理現場(包括機床和工作臺及周邊衛生并卸下卡爪等),經裁判員和現場工作人員確認后方可離開賽場,此項工作將在選手職業素養環節進行評判。
15.為保證大賽的公平、公正,大賽組委會競賽監督在賽件的指定位置上做好標記,以便做好檢驗、評分和保密工作。
(二)賽場規則
1.由于選手自身原因遲到影響競賽時間不予延時;選手遲到15分鐘取消比賽資格(從裁判長宣布競賽開始計時),比賽開始30分鐘后,選手方可離開賽場。
2.參賽選手在比賽過程中,必須穿工作服、防砸防刺穿勞保工作鞋,佩戴護目鏡,女選手要求帶工作帽,且長發不得外露。
3.參賽選手在比賽過程中,要求刀具、量具擺放整齊,競賽過程中裁判組將安排裁判員對參賽選手的安全防護、操作規范和工具、量具、刃具擺放狀況進行拍照,照片將作為選手職業素養評分依據。
4.選手離開比賽場地時,不得將草稿紙等與比賽相關的物品帶離比賽現場。
5.各類賽務人員必須統一佩戴由大賽執委會簽發的相關證件,著裝整齊。
6.除現場裁判員和參賽選手外,其他人員不得進入比賽區域。賽場安全員、設備和軟件技術支持人員、工作人員必須在指定區域等待,未經裁判長允許不得進入比賽區域,候場選手不得進入賽場。
(三)抽簽辦法
本次比賽各代表隊的抽簽順序和操作比賽的場次,在領隊會議上現場抽簽確定。每位選手比賽的賽位號,在比賽檢錄時抽簽確定。抽簽工作由裁判長主持,賽務組負責組織實施,競賽監督人員現場監督。
比賽場次和比賽賽位號抽簽確定后,選手不準隨意調換。
五、競賽環境
1.賽場應符合防火安全規定,疏散通道暢通,防火疏散標識清晰、齊全;賽場采光、照明和通風良好;提供穩定的水、電、氣源,并配有供電應急設備。
2.競賽場地劃分為檢錄區、發卷區、加工區、收件區、檢測區、現場服務與技術支持區、休息區、醫療區、觀摩通道。
3.競賽現場每個競賽工位設備及操作區域占地面積不少于4平方米并標明賽位編號。
4.每臺機床旁邊配備一臺計算機和一個工作臺,計算機與機床實現數據通訊連接。
5.賽場提供比賽用加工和編程設備,加工用毛坯、輔料等耗材。
六、賽項安全
(一)賽場安全
1.賽場所有人員(賽場管理與組織人員、裁判員、技術支持人員、選手以及觀摩人員)不得在競賽現場內吸煙,不聽勸阻者給予通報批評或清退比賽現場,造成嚴重后果的將依法處理。
2.未經允許不得使用和移動競賽場內的任何設施設備(包括消防器材等),工具使用后放回原處。
3.選手在競賽中必須遵守賽場的各項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安全、合理的使用各種設施設備和工具,出現嚴重違章操作加工設備的,裁判視情節輕重進行批評和終止比賽。
4.選手參加競賽前,應由參賽校進行安全教育。競賽中如發現問題應及時解決,無法解決的問題應及時向裁判員報告,裁判員視情況予以判定,并協調處理。
5.參賽選手不得觸動非競賽用儀器設備,對競賽儀器設備造成損壞,由當事人單位承擔賠償責任(視情節而定),并通報批評;參賽選手若出現惡意破壞儀器設備等情節嚴重者將依法處理。
6.比賽前,與參賽隊領隊簽訂安全責任書,反復明確各安全事項。公布相關安全操作規范。
7.比賽期間所有進入賽區車輛、人員需憑證入內,并主動向工作人員出示。
8.在比賽開始前,選手要認真閱讀場地內張貼的《入場須知》和應急疏散圖。
9.各類人員須嚴格遵守賽場規則,嚴禁攜帶比賽嚴令禁止的物品入內。
10.嚴禁攜帶易燃易爆等危險品入內。
11.安保人員發現不安全隱患及時通報賽場負責人員。
12.如遇突發嚴重事件,在安保人員指揮下,迅速按緊急疏散路線撤離現場。
(二)機床操作安全
1.操作機床時應穿好工作服,工作鞋,并戴好安全帽及防護鏡;嚴禁戴手套、戒指、掛墜等物品操作機床,不得圍布于身上。
2.嚴禁移動或損壞安裝在機床上的警告牌。
3.操作者應根據機床性能正確使用機床,禁止超性能使用。
4.機床開始工作前要認真檢查各旋鈕及按鈕位置是否正常。
5.使用刀具前應確認是否與機床允許的規格相符,破損的刀具要及時更換。
6.卡盤扳手應隨手取下,不要遺忘在卡盤上。
7.加工軸類零件時,中心孔要合適。
8.隨時檢查卡盤夾緊工件的狀態。
9.鐵屑必須要用鐵鉤子或毛刷來清理,嚴禁徒手抓取。
10.禁止用手或其它任何方式接觸正在旋轉的主軸、工件或其它運動部位。
11.加工過程中禁止測量工件、用棉紗擦拭工件及清掃機床。
12.機床運轉中操作者不得離開崗位,機床發生異常立即停車。
13.選手必須在操作步驟完全清楚時進行操作,禁止在不知道規程的情況下進行嘗試性操作,如機床出現異常,選手必須立即向裁判員報告。
14.加工過程中認真觀察切削及冷卻情況,確保機床、刀具的運行及工件的質量,防止鐵屑、潤滑油飛濺。
15.在加工過程中需測量工件尺寸時,要待機床完全停止,主軸停轉后方可進行測量,以免發生人身傷害事故。
16.競賽完成后,選手應清除鐵屑,擦拭機床,使機床和環境保持清潔狀態。
七、申訴與仲裁
本賽項在比賽過程中若出現有失公正或有關人員違規等現象,代表隊領隊可在比賽結束后2小時之內向仲裁組提出申訴。大賽采取兩級仲裁機制。賽項設仲裁工作組,賽區設仲裁委員會。大賽執委會辦公室選派人員參加賽區仲裁委員會工作。賽項仲裁工作組在接到申訴后的2小時內組織復議,并及時反饋復議結果。申訴方對復議結果仍有異議,可由地領隊向賽區仲裁委員會提出申訴。賽區仲裁委員會的仲裁結果為最終結果。
八、競賽須知
(一)參賽隊須知
1.參賽隊名稱統一使用規定的地區代表隊名稱,不使用學?;蚱渌M織、團體名稱。
2.參賽隊員在報名獲得審核確認后,原則上不再更換,如籌備過程中,隊員因故不能參賽,所在市教育主管部門需出具書面說明并按相關規定補充人員并接受審核;競賽開始后,參賽隊不得更換參賽隊員,不得允許隊員缺席比賽。
3.參賽隊按照大賽賽程安排憑大賽組委會頒發的參賽證、學生證及身份證參加比賽及相關活動。
4.各參賽隊按競賽組委會統一安排參加比賽前熟悉場地環境的活動。
5.各參賽隊按組委會統一要求,準時參加賽前領隊會,領隊會上舉行抽簽儀式。
6.各參賽隊要注意飲食衛生,防止食物中毒。
7.各參賽隊在比賽期間,應保證所有參賽選手的安全,防止交通事故和其它意外事故的發生,為參賽選手購買人身意外保險。
8.各參賽隊要發揚良好道德風尚,聽從指揮,服從裁判,不弄虛作假。
(二)指導教師須知
1.指導教師經報名、審核后確定,一經確定不得更換,如需更換,按大賽人員變更規定履行程序,如發現弄虛作假者,取消評定優秀指導教師資格。
2.對申訴的仲裁結果,領隊和指導教師應帶頭服從和執行,還應說服選手服從和執行。
3.指導教師應認真研究和掌握本賽項比賽的技術規則和賽場要求,指導選手做好賽前的一切準備工作。
4.領隊和指導教師應在賽后做好技術總結和工作總結。
(三)參賽選手須知
1.參賽選手應嚴格遵守競賽規則和競賽紀律,服從裁判員和競賽工作人員的統一指揮安排,自覺維護賽場秩序,不得因申訴或對處理意見不服而停止比賽,否則以棄權處理。
2.參賽選手在賽前熟悉機床和競賽時間內,應該嚴格遵守數控車工工藝守則和數控車工安全操作規程,杜絕出現安全事故。
3.參賽選手不得將通訊工具、任何技術資料、工具書、自編電子或文字資料、筆記本電腦、通訊工具、攝像工具以及其他即插即用的硬件設備帶入比賽現場,否則取消選手比賽資格。
4. 參賽選手應嚴格按競賽流程進行比賽。
5.參賽選手必須持本人學生證、身份證、并佩戴組委會簽發的參賽證件,按比賽規定的時間,到指定的場地參賽。
6.操作技能競賽時間為4.5小時,參賽選手按照裁判長指令開始、結束比賽。
7.參賽選手須按時到賽場等候檢錄(賽前30分鐘)、抽簽進入賽場,并按照指定賽位號參加比賽。遲到15分鐘者,不得參加比賽。已檢錄入場的參賽選手未經允許,不得擅自離開。比賽開始30分鐘后,選手方可離開賽場。
8.參賽選手按規定進入比賽賽位,在現場工作人員引導下,進行賽前準備,檢查并確認計算機、數控車床和配套的工具、刀具、CAD/CAM等軟件等,并簽字確認。
9.裁判長宣布比賽開始,參賽選手方可進行比賽和切削操作。
10.參賽選手必須將全部數據文件存儲至計算機指定盤符下,不按要求存儲數據,導致數據丟失者,責任自負。
11.比賽過程中,選手若需休息、飲水或去洗手間,一律計算在比賽時間內。食品和飲水由賽場統一提供。
12.比賽過程中,參賽選手須嚴格遵守相關操作規程,確保人身及設備安全,并接受裁判員的監督和警示,若因選手個人因素造成人身安全事故和設備故障,不予延時,情節特別嚴重者,由大賽裁判組視具體情況作出處理決定(最高至終止比賽)并由裁判長上報競賽監督;若因非選手個人因素造成設備故障,由大賽裁判組視具體情況作出延時處理并由裁判長上報競賽監督。
13.參賽選手在比賽過程中不得擅自離開賽場,如有特殊情況,需經裁判員同意后,特殊處理。
14.參賽選手在比賽過程中,如遇問題,需舉手向裁判人員提問。選手之間不得發生任何交流,否則,按作弊處理。
15.參賽選手在操作技能競賽過程中,必須穿工作服、防砸防刺穿勞保工作鞋,佩戴護目鏡,女選手要求帶工作帽,且長發不得外露。
16.裁判長在比賽結束前15分鐘對選手做出提示。裁判長宣布比賽結束后,選手應立即按下機床“進給保持”鍵,離開機床至指定位置,然后選手在現場裁判員的監督下停止機床運轉并卸下工件,3分鐘之內必須把賽件、工作任務書上交至收件裁判員,如選手未按規定執行,裁判有權按下機床“進給保持”鍵,要求選手離開機床至指定位置。
17.選手上交賽件至收件裁判員須由選手和現場裁判共同完成。
18.選手提交的賽件應經過清理,賽件提交后,收件裁判員、現場裁判和選手在登記簿上簽字確認。
19.比賽過程中,選手不得修改機床參數,擅自修改機床參數者一經發現取消比賽成績。
20.比賽結束,選手應立即清理現場(包括機床和工作臺及周邊衛生并卸下卡爪等),經裁判員和現場工作人員確認后方可離開賽場,此項工作將在選手職業素養環節進行評判。
21.參賽選手在競賽期間未經組委會的批準,不得接受其他單位和個人進行的與競賽內容相關的采訪;參賽選手不得私自公開比賽相關資料。
(四)工作人員須知
1.工作人員必須服從賽項組委會統一指揮,佩戴工作人員標識,認真履行職責,做好競賽服務工作。
2.工作人員按照分工準時上崗,不得擅自離崗,應認真履行各自的工作職責,保證競賽工作的順利進行。
3.工作人員應在規定的區域內工作,未經許可,不得擅自進入競賽場地。如需進場,需經過裁判長同意,核準證件,有裁判跟隨入場。
4.如遇突發事件,須及時向裁判員報告,同時做好疏導工作,避免重大事故發生。
5.競賽期間,工作人員不得干涉及個人工作職責之外的事宜,不得利用工作之便,弄虛作假、徇私舞弊。如有上述現象或因工作不負責任的情況,造成競賽程序無法繼續進行,由賽項組委會視情節輕重,給予通報批評或停止工作,并通知其所在單位做出相應處理。
(五)裁判員須知
1.裁判員執裁期間,統一著裝并佩戴裁判員標識,舉止文明禮貌,接受參賽人員的監督。
2.嚴守競賽紀律,執行競賽規則,服從賽項組委會和裁判長的領導。按照分工開展工作,始終堅守工作崗位,不得擅自離崗。
3.裁判員的工作分為檢錄裁判、現場執裁、加密裁判、檢測裁判、檢測監督裁判、數據錄入裁判等。
4.裁判員在工作期間嚴禁使用各種器材進行攝像或照相。
5.現場執裁的裁判員負責檢查選手攜帶的物品,違規物品一律清出賽場,比賽結束后裁判員要命令選手停止加工。
6.比賽中所有裁判員不得影響選手正常競賽。
7.嚴格執行賽場紀律,不得向參賽選手暗示或解答與競賽有關的內容。及時制止選手的違紀行為。對裁判工作中有爭議的技術問題、突發事件要及時處理、妥善解決,并及時向裁判長匯報。
8.要提醒選手注意操作安全,對于選手的違規操作或有可能引發人生傷害、設備損壞等事故的行為,應立即制止并向現場負責人報告。
9.嚴格執行競賽項目評分標準,做到公平、公正、真實、準確,杜絕隨意打分;嚴禁利用工作之便,弄虛作假、徇私舞弊。
10.嚴格遵守保密紀律。裁判員不得私自與參賽選手或代表隊聯系,不得透露競賽的有關情況。
11.裁判員必須參加賽前培訓,否則取消競賽裁判資格。
12.競賽過程中如出現問題或異議,服從裁判長的裁決。
13.競賽期間,因裁判人員工作不負責任,造成競賽程序無法繼續進行或評判結果不真實的情況,由賽項組委會視情節輕重,給予通報批評或停止裁判資格,并通知其所在單位做出相應處理。